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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厅二级巡视员丁晓阳介绍,排污单位应获得排污许可,准备好材料,填报申请表,向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建成开放云道 6.2 公里,新增绿道 43 公里,口袋公园 43 个。印发实施《广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累计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19 宗,数量居全省首位。
建成污水管网 8383 公里。4.在农村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修复方面完成 392 个建制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总体达90%。7.在严格环保督察执法方面中央、省环保督察 3334 件交办案件全部完成整治,督察反馈问题已完成整改 56 个。15 个自愿减排项目减排量约 12.19 万吨二氧化碳当量。推动多规合一工作,累计办理相关规划、项目 485 个。
全市安全利用类耕地安全利用措施到位面积 19.33 万亩,严格管控类措施到位面积 0.41 万亩,完成省下达任务。累计推广使用纯电动公交车超 1.2 万辆、纯电动巡游出租车超 1.3 万辆。这一版的核查指南虽然细化了一些核查步骤,但更细节的东西比如活动数据的选取标准、交叉验证规范、抽样原则、剔除原则以及实质性偏差等并没有详细规定。
虽然不是一起发的文,但看着还算是主次分明,自成体系。第一个是关于碳排放核算的规章制度,第二个相当于是今年关于配额发放及清缴的工作计划,第三个是法律法规。所以预计未来可能还是以各地方省市的要求为准,但是各个地方对核查质量要求有一定差别,可能会因此导致公平公正性的问题。但我想说的更重要的一点,也是核查指南确实一点,就是关于核查资质的问题,核查指南里面只轻描淡写地写了委托技术服务机构开展。
生态环境部在这两天之内连发三个文件,这三个文件都与即将启动的全国碳市场有关,他们分别是3月29日的关于印发《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核查指南)、关于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报送工作)和3月30日印发的关于公开征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草案修改稿)》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管理条例)。再说说管理条例和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已经在今年的2月1日生效,是生态环境部的部门规章,算不上法律,因此才又开始推管理条例,我初步看了一下条例和办法的区别,除了处罚措施比办法高一点、关于MRV细节多了一点、删除了CCER抵消比例以外,总体上没有太大的变化。
所以我今天打算把这三个文件放一起,从碳市场法律体系的角度来解读一下。为什么这么说呢,如果你去看管理条例的第一条立法目的,上面写的是为了规范碳排放权交易,就会有人不解?碳排放权交易是啥?为啥要搞碳交易呢?这事就像凭空蹦出来的一样,有点站不住脚,要是我们立一个上位的《碳中和促进法》或者更高一层的《应对气候变化法》,直接引用上位法,就说得很透了,比如:《应对气候变化法》为了人类生存而制定,其中一条是要实施减排《碳中和促进法》为了实现上面那一条而制定,其中一条是搞碳交易《碳交易法》为了实现上面那一条而制定,其中一条是要搞核查《核查指南》为了上面那一条而制定这样环环相扣,就会显得更严谨、更成体系。而中国可以说是自下而上建立的一个体系,看起来就比较散。比如这三个文件里,报送工作引用的是2月1日生效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而核查指南没有相关引用,其实是可以引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
如果条例通过,则算是有了法律,办法应该会作废,那么可能有些细则又要跟着修改。因为钱是地方政府出的,所以核查机构一般都按照地方政府的要求来核查。对于技术服务机构,只是定性地说了要有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完善的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和适当的公正性保证措施,可以说几乎是零门槛如果没通过......我觉得拿着现在的办法也能将就用着,并不是影响碳市场进程。
第一个是关于碳排放核算的规章制度,第二个相当于是今年关于配额发放及清缴的工作计划,第三个是法律法规。为什么这么说呢,如果你去看管理条例的第一条立法目的,上面写的是为了规范碳排放权交易,就会有人不解?碳排放权交易是啥?为啥要搞碳交易呢?这事就像凭空蹦出来的一样,有点站不住脚,要是我们立一个上位的《碳中和促进法》或者更高一层的《应对气候变化法》,直接引用上位法,就说得很透了,比如:《应对气候变化法》为了人类生存而制定,其中一条是要实施减排《碳中和促进法》为了实现上面那一条而制定,其中一条是搞碳交易《碳交易法》为了实现上面那一条而制定,其中一条是要搞核查《核查指南》为了上面那一条而制定这样环环相扣,就会显得更严谨、更成体系。
最后说说核查指南关于核查指南,其实早在2016年发改委时期就有过一版核查指南,但实际上核查机构在核查时并没有严格按照核查指南进行核查。所以预计未来可能还是以各地方省市的要求为准,但是各个地方对核查质量要求有一定差别,可能会因此导致公平公正性的问题。
所以我今天打算把这三个文件放一起,从碳市场法律体系的角度来解读一下。所以我觉得,反正现在的管理办法又不是不能用。既然要走立法,不如从更高的层面开始立法,免得回头想起要立上位法了,下面的法律法规又得跟着改一遍。如果条例通过,则算是有了法律,办法应该会作废,那么可能有些细则又要跟着修改。对于技术服务机构,只是定性地说了要有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完善的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和适当的公正性保证措施,可以说几乎是零门槛。先说说法律体系这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虽然我上面说的是自成体系,但其实仔细去看,发现他们没有体系。
各个地方对核查方式和核查报告的要求也不尽一样。再说说管理条例和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已经在今年的2月1日生效,是生态环境部的部门规章,算不上法律,因此才又开始推管理条例,我初步看了一下条例和办法的区别,除了处罚措施比办法高一点、关于MRV细节多了一点、删除了CCER抵消比例以外,总体上没有太大的变化。
这一版的核查指南虽然细化了一些核查步骤,但更细节的东西比如活动数据的选取标准、交叉验证规范、抽样原则、剔除原则以及实质性偏差等并没有详细规定。比如这三个文件里,报送工作引用的是2月1日生效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而核查指南没有相关引用,其实是可以引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
因为钱是地方政府出的,所以核查机构一般都按照地方政府的要求来核查。一个完善的法律体系应该是有个上位法,然后下面再引用上位法出条例,然后下面再根据条例出规章制度以及更后面的工作方案。
我觉得,对于核查资质的要求可以参照财务审计级别来进行要求。但我想说的更重要的一点,也是核查指南确实一点,就是关于核查资质的问题,核查指南里面只轻描淡写地写了委托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当然除了最近发的这三个文件,还有很多其它碳交易相关的文件都没有相互联系起来,这样体系性就不强。要么对核查机构的资质卡的很严,要么对核查员的资质卡的很严,且对核查数据实行终生负责制,一旦出现违法情况会蹲监狱的级别来进行严格要求,这样才能保证碳交易根基的稳固,也能让核查二字体现出它该有的意义。
而这些核查机构核出来的数据是要真金白银去交易的,所以这不得不让人担忧。而中国可以说是自下而上建立的一个体系,看起来就比较散。
生态环境部在这两天之内连发三个文件,这三个文件都与即将启动的全国碳市场有关,他们分别是3月29日的关于印发《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核查指南)、关于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报送工作)和3月30日印发的关于公开征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草案修改稿)》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管理条例)。虽然不是一起发的文,但看着还算是主次分明,自成体系
加快制定《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条例》,开展《广州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立法前期研究。147 条黑臭水体全部消除黑臭《报告》显示,2020 年,广州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环境空气质量全面达标并在国家中心城市保持最优,其中 PM2.5 平均浓度 23 微克/立方米,再创新低,二氧化氮自 2012 年收严浓度限值以来首次达标。
启动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全市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 1420 宗,处罚案件 1046 宗,直接适用新环保法配套规定、两高环境污染犯罪司法解释处理、处罚案件 117 宗。全市检察机关累计审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 761件,立案 454 件。建设完成 4 个地表水省考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启动广州市大气环境预警防控网络建设项目。
5.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开展广州市碳排放达峰和十四五低碳发展战略路径研究。全年接报 1起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生态环境安全形势总体平稳。
2019 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较 2015 年下降 25.4%,超额完成省下达任务。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 1.72 亿吨,累计成交金额 35.61 亿元。
建成开放云道 6.2 公里,新增绿道 43 公里,口袋公园 43 个。印发实施《广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累计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19 宗,数量居全省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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